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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税函[2011]415号】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

国家税务总局

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

国税函[2011]415号

天津市地方税务局:


你局《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请示》(津地税办〔2011〕6号)收悉。


经研究,同意你局关于“北京国泰恒生投资有限公司利用股权转让方式让渡土地使用权,实质是房地产交易行为”的认定,应依照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征收土地增值税。


国家税务总局

2011年7月29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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